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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2017-05-26 17:54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 理条件:

  1、企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在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

  (一)“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

  (二)部分单位未按月正常缴存,一直采取按季缴存的,按正常缴存办 理,但在办 理贷款时,需按季缴存后才能办 理贷款;

  (三)**、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有贷款结清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以签**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 理)。

  5、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已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2、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3、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子女,下同)已有一套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再购(建)住房的。

  4、职工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5、职工家庭注销房产两次以上或注销房产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

  6、**别墅、多层联体别墅、**两用住房(含公寓)及**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

  7、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下同)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之一的:

  (一)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三)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四)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五)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含)记录。

  8、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9、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办 理时限与费用

  办 理时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

  办 理费用:无需办 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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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 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