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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新规

2017-06-15 16:57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新规

  首套自住房90平米首付20%,90平米以上首付30%

  直系亲属不可同时提取公积金

  抑制**性、投机性购房需求

  湖南新闻网消息 4月2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性、投机性购房需求。

  据湖南日报报道,省直公积金中心称,调整后的政策自今年5月25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通知不相符的,按此通知执行;此通知执行日之前已签约的公积金贷款,按原约定执行。

  贷款政策的调整

  此次调整保持了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子女,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据了解,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未使用贷款**住房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即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已使用贷款**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职工家庭现有1套住房,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现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或**别墅、**两用住房以及**、投机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提取政策的调整

  全部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取公积金时限由“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6个月内”延长为12个月内。

  职工**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可同时提取公积金。

  非工作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职工家庭**、建造、翻建、大修别墅、**两用住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职工家庭已因**自住房提取过2次公积金的,不得再次因购房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