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心文件
2017-06-15 16:57
关于印发《铁路**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科(室)、怀化管理部、铁路各缴存单位:
现将《铁路**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铁路**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1 总 则
***.1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铁路**心实际,制定本规程。
***.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心(以下简称**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3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心提取的管理和监督,**心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广铁(集团)公司驻湘铁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2 提取条件
2.0.1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1 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调离**心所辖范围(不含调往长沙地区)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5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市的;
6 非长沙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0.2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住当地廉租房的;
4 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5 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6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 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
2) 遇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的。
2.0.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 长沙地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计;
3 长沙地区**、建造、翻建、大修**两用房及偿还**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 **、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3 提取情形
3.1 退休提取
3.***.1 需提供的资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 退休证明复印件。
3.2 出境定居提取
3.2.0.1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2.0.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 :《申请书》,***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3.3 调离**心所辖范围(不含调往长沙地区)提取
3.3.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
3.3.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3.0.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
3.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4.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4.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4.0.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5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市提取
3.5.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5.0.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复印件。
3.6 非长沙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3.6.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6.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6.0.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7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
3.7.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权属证明应由公证部门或法院判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7.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7.0.3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复印件。
3.8 购房提取
3.8.1 **期房提取
3.8.1.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购房**(或有效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地区购房的需另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子女居民***原件及复印件,无子女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8.1.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签**房合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1.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8.1.4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已**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购房**(或有效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长沙购房的另留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子女居民***复印件,无子女的单位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
3.8.2 **现房(含二手房)提取
3.8.2.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地区购房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子女居民***原件及复印件,无子女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8.2.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2.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8.2.4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协议)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复印件。长沙购房的另留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子女居民***复印件,无子女的单位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
3.8.3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3.8.3.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购房职工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已付 20% 以上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地区购房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子女居民***原件及复印件,无子女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8.3.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支付 20% 以上购房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3.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3.8.3.4 **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复印件,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购房职工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已付 20% 以上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长沙购房的另留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和未**子女居民***复印件,无子女的单位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复印件。
3.8.4 **拆迁安置房提取
3.8.4.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地区购房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配偶及未**子女居民***原件及复印件,无子女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8.4.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预**首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8.4.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自住